根据《2023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教〔2023〕11 号)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 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 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4. 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长宁区教育局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