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宁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实施细则

根据《2023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教〔2023〕11 号)的有关精神,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 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 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4. 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

长宁区教育局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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