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的文件精神,2023年静安区教育局继续在全区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定下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申请对象
申请在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对象为:实际居住在静安区的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办流程
(一)小学入学
1.信息登记。4月13日-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应持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为4月28日),“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家长应明确作出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网上报名。5月6日-5月10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进行网上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8日。
3.网上验证。5月16日-5月19日,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材料。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月25日-5月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网上验证。
4.录取通知。8月15日前,公办小学开始向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入学
1.信息填报。4月13日-4月24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应持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为4月24日),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录取通知。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向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日程安排
日期 | 内容 |
4月6日 | 公布2023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
4月13日-28日 |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为4月28日。 |
4月13日-24日 | 五年级毕业学生家长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截止日为4月24日。 |
5月6日-10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月10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5月8日)。 |
5月16日-19日 | 由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网上验证。 |
5月25日-26日 | 由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小学第二批网上验证。 |
8月15日前 | 各小学、初中开始向一年级、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五、其他
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和田路195号
小学咨询电话:56630990-8217
初中咨询电话:56630990-8215
招生工作监督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3号 56630990-1005
在线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招生入学咨询平台)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