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 非在园 适龄儿童
二、 流程
表 1 : 黄浦区各街道小学入学管理对应邮箱( 4月13日至4月28日 )
街道 | 小学入学管理 对应邮箱 | 相关要求 |
外滩街道、南京东路街道 | hpxxdj1@hpe.cn | 邮件名称为“儿童姓名+所属街道”(所属街道格式为南东、外滩、豫园、老西门、小东门、半淞园、瑞金、淮海、打浦和五里),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
半淞园街道、豫园街道 | hpxxdj2@hpe.cn | |
五里桥街道、淮海中路街道 | hpxxdj3@hpe.cn | |
老西门街道、小东门街道 | hpxxdj4@hpe.cn | |
打浦桥街道、瑞金二路街道 | hpxxdj5@hpe.cn |
注意: 4月29日起,本区小学入学管理统一受理邮箱为 hpxxdj6@hpe.cn
三、 相关材料一览表
1. 本市户籍儿童户籍地入学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网上下载的草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
2 | 儿童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
3 | 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 (1) 户籍地入学地址的,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2) 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2. 本市户籍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含黄浦区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网上下载的草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
2 | 儿童户口簿或儿童个人户口卡 |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
3 | 儿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 受理截止日为4月28日 |
4 |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1)居住地入学地址的,且与人户分离地址一致(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3. 外省市户籍儿童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网上下载的草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
2 | 儿童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 |
3 | 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 | 地址页、户主页、父母本人页 |
4 | 儿童出生证明 | 出生证明上儿童姓名与户口簿及居住证一致、出生证明上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居住证一致 |
5 | 儿童《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出生证明上一致、居住地址与监护人居住证上及儿童信息表上一致 |
6 | 监护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 | 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及儿童出生证明上一致、居住地址与儿童居住证上及儿童信息表上一致 |
7 | 监护人(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记录或灵活就业登记 |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正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家长须提供网上社保缴费记录截图,完整显示家长姓名、证件号码、已缴费情况或灵活就业登记记录 |
8 | 监护人(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 如有,提供近6个月打印的通知书截图 |
9 | 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 | 姓名及证件号码与户口簿、居住证及儿童出生证明上一致 |
10 |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1)儿童本人或直系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地址一致(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4. 港澳台外籍儿童
序号 | 证件 | 具体要求 |
1 |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网上下载的草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
2 | 儿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儿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有效期内,正反面照片 |
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儿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有效期内,正反面照片 | |
儿童外国护照 | 有效期内、照片页、有效中国居留许可页 | |
3 | 儿童出生证明 | 出生证明上姓名与儿童所持证件一致、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与监护人所持证件一致 |
4 | 持有通行证的港澳台及外籍儿童《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 登记单上姓名及证件号码与儿童所持证件一致 |
5 | 监护人相关证件 | 上海户口:户口簿地址页(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单地址一致;如不一致的,监护人还应持有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单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户口簿本人页 |
外省市户口:须符合外省市儿童父母证件要求,居住证地址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单地址一致。 | ||
港澳台外籍: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持有效中国居留许可的外国护照、持有通行证的港澳台及外籍监护人还需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监护人所持证件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地址应与儿童证件或住宿登记单地址一致) | ||
6 | 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 (1)儿童本人或直系与所有材料地址一致(2)如为产证或凭证须提供产证编号页、登记日页、产权人页。如产权人与儿童是三代直系关系的,请另提供佐证证明。 |
四、 联系方式
时间 | 咨询 电话 | 咨询 平台 |
4 月 13 日至 4 月 28 日期间周一至 周五9:00-11:00 、 14:00-16:00 | 15026643917 、 15026643920 15026643976 、 15026643973 15026643950 、 55369819 | 扫描 二维码,登录“ 黄浦区义务 教育招生政策咨询 平台 ” 留下咨询问题和联系方式 |
4 月 29 日 以后周一至 周五9:00-11:00 、 14:00-16:00 | 15026643920 15026643917 55369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