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1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一、基本原则
2023年杨浦区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局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二、实施办法
(一)统筹入学基本方式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在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时选择“居住地入学”,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二)登记报名
1. 4月13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我区指定方式(详见《2023年杨浦区小学招生信息登记办法》)登记入学信息。
2. 5月6日-5月8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5月6日-5月10日公办小学网上报名。
(三)提交人户分离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
3.与人户分离登记一致的房产证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居住证明。
今年继续实施2022年推出的“可凭网签合同办理入学”的便民措施。
(四)公办小学验证
1. 5月16日-5月19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区指定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 5月25日-5月26日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五)公办小学验证点
统筹安排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通过区指定地点办理验证手续。
注:根据2019年4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五角场镇建制设立长海路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沪府〔2019〕31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原五角场镇现改为长海路街道。
三、工作保障
区教育局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校确定招生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四、相关信息
教育局信息发布形式: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与考试栏目-小学招生栏目。
咨询电话:65044272 65627259
监督电话:31151760
信访接待地址:长岭路91号一楼信访室